办公室 1、组织协调党组、理事会、监事会日常工作,协调安排省供销社领导活动; 2、负责制定机关主要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3、协调机关各部门工作和重要调研活动,收集、了解省供销社各理事、监事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4、负责机关会议活动管理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省供销社重要会议决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6、负责机关公文运转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电报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审核、制发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7、负责机关的机要、保密工作,负责省供销社印章、档案管理和史志年鉴编纂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机要、保密、档案、史志、印章管理工作; 8、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对外门户网站的管理运行工作; 9、负责省供销社新闻宣传、政务社务信息工作的规划、组织、管理和新闻发布,指导系统新闻宣传、政务社务信息工作; 10、负责信访维稳、应急管理、行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保卫、安全管理、值班安排和后勤服务工作; 11、承担省供销社党组、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展规划处 1、研究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3、负责合作经济理论、重要课题的调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4、研究国内外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5、承办省供销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力资源处 1、贯彻落实有关干部人事和社会保障政策,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统计和职称评定等工作;承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新维护人事管理信息系统; 2、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申报、核定工作; 3、组织指导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市县供销社主要负责人培训工作,负责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幼儿园有关教育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制定全员聘用、岗位设置、绩效考核方案并实施; 5、负责、指导出资企业、所属社团制定人才招聘、选用、薪酬等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培养提升和激励机制; 6、负责省供销社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任职资格的管理; 7、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的出国(境)政审; 8、承办省供销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处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信贷的政策、法规、制度;指导全省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2、负责专项资金的分配、监督管理和使用,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 3、负责机关资产和经费的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经费的申报和管理;指导省供销社所属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4、牵头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省供销社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出资企业、所属社团的审计工作; 5、负责山东供销资产运营公司的运营与管理; 6、负责系统会计报表、财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系统及所属单位财会人员的继续再教育工作; 7、承办省供销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合作指导处 1、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省系统的改革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拟订全省供销社组织建设、农业服务规模化和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发展规划并实施;协同推进新型农民培训;指导各级供销社的职能转变、基层社建设; 3、指导系统发挥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等功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消费合作社和行业协会,促进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4、指导系统参与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培育、申报、检查和验收; 5、承办系统评比表彰、综合业绩考核,配合工会、共青团和妇女联合会开展系统各项创先争优活动; 6、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开展本系统的普法教育,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7、负责省供销社所属社团的指导、服务工作; 8、承办省供销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代流通处 1、拟订全省供销社农村流通现代化发展规划,指导系统贯彻落实有关农村现代流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任务,争取有关开拓农村市场和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政策(资金)支持; 2、指导系统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业务开展和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体系; 3、参与政府市场建设、整顿和规范工作,指导系统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农村服务业开发项目建设; 4、负责系统统计工作和经济运行分析; 5、指导系统资产开发、参与城镇化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6、指导系统企业经营管理、业态创新、技术改造与推广、品牌建设和各种认证工作; 7、负责省供销社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国家安全工作,指导市以下供销社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安全统筹统保工作。 8、指导系统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和对外贸易,负责省供销社机关、事业单位和出资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计划、组团等相关手续办理和外事接待工作; 9、承办省供销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合作金融处 1、研究国家有关金融特别是农村金融政策,拟订系统农民合作金融发展规划; 2、推动系统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监督、指导农民信用互助业务规范运作; 3、推进系统融资担保业务,探索农业互助合作保险业务; 4、承办省供销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资本运营处 1、负责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法人治理机制、职业经理人制度、激励约束机制;对出资企业的“三重一大”等事项进行研究、论证、监督; 2、参与供销集团公司的筹备与组建工作,待集团正式设立后,明确集团的管理职责; 3、负责制定出资企业经营者年薪兑现办法并组织实施;为省供销社派往出资企业的董事长、董事、监事提供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出资企业高管人员的选拔、考核工作; 4、负责出资企业社有资本的投入、调整,制定和组织实施社有资产的重组、开发规划,负责社有企业资产的购置、处置及银行贷款担保工作;为出资企业提供工商登记、法律咨询等服务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参与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省供销直属事业单位、出资企业、所属社团的审计工作,完成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审计任务; 6、组织指导系统及直属单位审计机构及队伍建设;审核、汇总相关审计报表;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和所属社团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需要承办委托社会审计,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7、负责省供销社歇业公司人员的管理及相关工作;负责社有房产出租的管理工作;负责特困企业离休干部待遇差的申报、领取; 8、负责省供销社资产管理办公室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9、承办省供销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服务处 1、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负责机关离退休、退职人员及遗属的服务及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指导、督查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3、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外出考察、文体活动; 4、配合机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离退休干部的意见、要求; 5、负责拟订省供销社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题,落实会议决议; 6、承办省供销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2、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及党组织隶属于省供销社的单位的党、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3、实施全面从严治党,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干部部门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4、承办省供销社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慈善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的管理工作; 6、承办省直机关党工委、省供销社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